人權 75 我 們 一 起 走 發布《移工如何在異鄉撫育孩子專案報告》 確保工作權與生育權 穩定臺灣產業與社會發展 來 臺工作超過10年的印尼移工邦妮,遇 升,既補充我國產業的缺工人力,亦支持有 胎時,雇主不但沒有反對,還定期帶她去醫 勞動力來源。根據勞動部統計,截至2024年 到待自己如同家人的雇主,在懷第一 院產檢、幫忙坐月子,讓她能夠無後顧之憂 地生下孩子,之後意外懷上第二胎,也因為 雇主的勸說與支持,打消拿掉胎兒的念頭, 成為兼顧工作與育兒的雙寶媽。 長照需求的家庭,成為我國不可或缺的重要 1月底,移工在臺人數約為76萬人,女性占比 近5成,其中社福移工中有99%為女性,女性 移工在臺的婚育生養問題,成為當前十分重 要且不容忽視的議題。 臺灣有眾多如同邦妮的移工擔憂懷孕會影響 聯合國九大核心人權公約中的《經濟社會文 女又繼續工作。保障移工的工作權與生育權 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工作,或缺乏足夠資源支持,難以同時生養子 一直是本會的重點業務。目前國內已依照國 際公約規範制定相關法令,保障女性移工的 母性保護及就業權益,但為強化女性移工的 權利保障,本會於2023年發布《移工如何在 異鄉撫育孩子專案報告》,深入瞭解我國懷 孕移工的勞動權益,及其懷孕與照顧子女時 所面臨的困境並提出建議,盼能提供完善的 支持,使移工得以安心留臺工作。 政策法令落實不足 難以保障移工工作權與生育權 自引進外籍移工以來,在臺移工人數逐年攀 22 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與《兒童 權利公約》皆指出,確保人們不因種族、膚 色、性別、語言、宗教、國籍或其他身分等而 受到歧視,且有權享有公平的就業待遇、良好 的工作條件及社會保障,是政府及社會共同 的責任,並明確揭示政府應保障女性勞工的 工作權與生育權、兒童的發展權與健康權。 為接軌國際人權標準,臺灣已將上述5項公約 國內法化,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亦逐年增列 保障移工懷孕權益的相關措施。然而,處於 種種現實狀況,相關法令政策無法落實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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