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學 本《行動計劃》建立了績效指標框架,以衡量每個國家和區域行動的執行情況。此框架設定了富有野心 但切實可行的目標,並將依靠其成員的報告作為監測進度的單一數據來源,從而保持可管控而有效率 的監測和評估。 本《行動計劃》將不會衡量各國在執行《人權捍衛者宣言》或其他與人權捍衛者有關的國際標準方面的 績效。儘管國家在保護和促進人權捍衛者權利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國家的行為超出了國家人權機構 的直接控制範圍;測量國家績效也將需要更複雜和繁重的數據收集,將為國家人權機構帶來相當大的 負擔,而類似數據已在其他方面,包括永續發展目標指標 16.10.1 的框架內進行蒐集和分析。 APF 將在《行動計劃》開始時進行基線評估,這將有助於為每個指標建立合適的目標。 其中一些數據可 以來自丹麥人權中心最近進行的全球國家人權機構調查、以及 APF 在《馬拉喀什宣言》之後進行的成員 調查。 為確定目標是否可實現,APF 將經由對成員的年度調查、並進行終點線評估來監測《行動計劃》 是否達成目標。 這些數據將為最終評估報告奠定基礎,將在 2025 年推出,以評估亞太區域國家人權機 構對人權捍衛者的保護和促進狀況。 績效指標框架 績效指標框架將使 APF 能夠追蹤本《行動計劃》的實施。 指標設定基準為 APF 及其成員在未來五年內實 施的區域和國家行動之承諾。 一些未確定的基準和目標將由 APF 於 2021 年進行初始基準調查。APF 將於每年與成員進行線上後續調查,以追蹤達成《行動計劃》所設定目標的進度。 APF 將建置一個由 APF 成員代表組成的人權維護者工作小組,該小組將每年開會、審查各項指標的進 展情況,並向 APF 理事會和大會提出建議,以加強《行動計劃》之執行。 區域行動 行動 指標 與區域性公民社會互動; APF 與區域公民社會組織的合作於計畫中涵蓋人權捍衛者的數 目 有關人權捍衛者的區域政策制定 國家人權機構之間的合作; 促進人權捍衛者的安置和休養; 支持設立新的國家人權機構 發展針對人權捍衛者的侵害行為的區域 數據; 與區域性人權捍衛者政府間機制合作的 APF 國家人權機構數目 運作中人權捍衛者實踐社群的數目 運作中點對點網絡之數目 支持的捍衛者安置或休養案件數目 受國家人權機構全球聯盟評鑑的國家人權機構數目 區域數據組的數目 貢獻於區域數據組的國家人權機構數目 第四部分:實施框架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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