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人權捍衛者的區域行動計畫 國家行動 7: 與國際人權體系互動; • 向國際人權機制提交關於侵害人權捍衛者權利的報告 • 監督國際人權機制建議的執行情況 • 與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特別程序任務負責人,尤其是聯合國人權捍衛者特別報告員之間繼續 建設性互動 國際人權體系,特別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以及其特別程序和普遍定期審查、以及條約監督機構,在保護 和促進人權捍衛者權利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APF 成員將確保它們向所有相關機制報告侵犯 人權捍衛者權利的行為。理想情況下,國家人權機構將在所有國際報告中包括一個關於侵害人權捍衛 者權利的專章;這將使關於人權捍衛者的敘述得已納入國際人權機制的工作主流。報告將包括關於國 家執行國際人權機制的建議的追蹤,以確保政府有效地回應關於保護人權捍衛者的問題。在支持政府 與公間社會就建議的執行進行建設性對話方面,國家人權機構扮演著關鍵作用,這也必須包含在向國 際人權體系進行之報告當中。 聯合國人權捍衛者權利特別報告員也是國家人權機構在支持人權捍衛者權利上的重要盟友。如果需 要,APF 成員將直接與特別報告員接觸。 在侵犯個別人權捍衛者的情況下,特別報告員可能會發揮顯著 的倡議作用,例如遊說釋放遭到任意拘禁的人權捍衛者。 此外,特別報告員還可以由 APF 成員邀請,以 支持其他有關人權捍衛者權利的國家計劃,例如倡議國家訂定人權捍衛者權利專法。APF 將透過加強 成員參與國際人權體系的能力,尤其是人權理事會特別程序,來支持這項國家行動。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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