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與建議 保護來臺外籍學生免遭勞動剝削 育現場或公私領域的人權教育,消弭因無意 學生等的相關政策,本會亦提出建議(見下 創傷,並且呼籲政府應加速研析仇恨行為及 除了上述群體之外,對於特定非公民如外籍 表)。其中過去曾發生外籍學生遭不肖仲介 招收來臺讀書,卻遭強迫打工、勞動剝削等 情形,成為新型態的人口販運。《消除種族 歧視公約獨立評估意見》也建議主管機關應 強化查核密度,發揮預警功能,並修法保護 識的「微歧視」行為,對受歧視者造成隱性 言論的處罰態樣與判定標準,以及監管在數 位平臺散布仇恨言論等,最重要的是,須提 供歧視受害者申訴管道,並持續推動校園及 公務與執法人員各項教育訓練及媒體宣導。 外籍學生免遭強迫勞動。 本會期盼,《消除種族歧視公約獨立評估意 加速《平等法》立法 消除「微歧視」創傷 規制度不足或政策執行不當,而導致族群或 《消除種族歧視公約獨立評估意見》建議應 加速完成綜合性《平等法》 (註)立法,藉以 消除歧視並保護弱勢族群,同時應強化在教 非公民權利相關建議 權利項目 見》能作為起點,與各機關共同關注因為法 群體的不平等現象,並與社會大眾共同致力 於消除文化中潛藏刻板印象所造成的歧視 問題,加速推動族群主流化政策,共創一個 平等且尊重多元族群的社會。 現況缺失與建議內容 取得國籍及 目前對特定17國國民採取較嚴格的簽證審核及歸化條件,政府應適時檢 工作權 應加強查核外籍學生打工情形,並修法納入國際勞工組織訂定的強迫 居留權 教育權 獲得公衛、 醫療、社會保障及 社會服務的權利 討採取差別待遇的規定,是否具正當性、合理性與必要性。 勞動指標。 無國籍流亡藏人來臺就學因簽證問題,僅能以個案處理,且每半年必 須出入境一次,政府應以通案解決相關適法性問題。另應建立跨部會 申訴機制,向來臺就學的僑生提供輔導與救濟管道。 非本國籍受刑人因居留許可被撤銷或廢止,而無法加入健保,與本國 籍受刑人一律由政府支付保險費加入健保不同,政府應評估《全民健 康保險法》修法納保外籍受刑人的可行性。 註:本刊付印前,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已於2024年5月2日提出「反歧視法」草案,徵詢各界意見。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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