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75 我 們 一 起 走
符合《巴黎原則》的組織運作
以多元性、獨立性、有效性
促進人權發展
作
為獨立的國家人權機構,本會自成立
以來即遵循聯合國《巴黎原則》揭示
的各項原則,制定組織運作的辦法及職權,
確保本會能夠有效促進人權發��,增進社會
自由、平等的使命。
2023年本會持續秉持公開透明的原則,不
斷調整優化組織運作方式,以下說明本會於
2023年的成員組成、薪酬及財務執行情形,
並介紹因應業務擴展特別訂定的「陳情申訴
案件立案派查原則」及「國際事務諮詢小組
運作方式」。
成員組成多元化
本會主任委員由監察院院長兼任,主任委
員及7位當然委員,任期6年,另2位委員則
由監察院院長每年遴派2位監察委員擔任,
任期1年。遵循《巴黎原則》強調國家人權機
構的組成多元化,2023年本會共有10位委
員、40位幕僚,涵蓋不同人權專業領域與族
群,包含原住民族與身心障礙者的參與(見
圖 1 )。 此 外,本 會 的 女 性 成 員 占 比 高 達
60%、擁有決策權的女性簡任人員占57%
(見表1)
,分別超過全國文官體系中女性
公務員(42.8%)與女性簡任人員(39.1%)
的比率。
另外,本會聘有16位人權諮詢顧問(見表
2)
,來自政府機關、學界等不同專業領域背
景及族群,在各項業務上提供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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