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少分離拘禁
51. 法務部為因應矯正機關超收及人力不足之困境,漠視少年觀護所為達成
其任務應有之組織編制,不但未充實專責少年觀護機構之人力,裁撤多
所原獨立設置或嚴為分界之少年觀護所,全國現僅存臺北及臺南少年觀
護所為獨立設置,其他少年觀護所均與收容成年人的看守所、監獄、戒
治所「合署辦公」
,無獨立空間,亦缺乏充裕及專業之人力,少年則與成
年收容人「分界收容」
;但各少年觀護所因受成人矯正業務嚴重排擠,不
但2014年至2017年整體經費逐年遞減,占矯正機關整體預算之比率不及
2%,少年收容之整體環境顯不利於鑑別少年身心狀況及矯治其身心功
能,亦難以積極協助非行少年回歸校園及社會。經監察院調查及列管後,
法務部已規劃以委外方式於2019年至2022年間,分年補充矯正機關所需
147名臨床心理師與152名社會工作師(員)等專業人力,並優先配置於
少年矯正機關。
52. 目前全國有16所少年觀護所在看守所及戒治所內「合署辦公」
,多數少年
觀護所受限於現有空間、人力調配及勤務運作,雖克服萬難進行「成少
分界」
,但少年之收容環境與成人被告及受刑人大同小異,常見少年舍房
被以多道鐵欄隔離在成人囚舍最裡側,或將少年舍房設於成人禁見房及
獨居房後段,所謂「分界」顯然流於形式,實務上更發生數起少年遭成
年受刑人或管理人員毆打之案例,而部分少年觀護所收容之少女因人數
較少,軟硬體環境及教育資源更為不足。少年處此環境下,不無自我標
籤及感染惡習之虞,矯正署允應儘速檢討,司法院亦應督促所屬少年法
院(庭)落實督導改善。
53. 少年法院(庭)與少年觀護所就收容少年身心狀況之掌握及聯繫機制有
待強化;部分法院督導流於形式;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對於矯正機關涉
將違規少年移入成人舍房管教之作法,未查明並陳報司法院少年及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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