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現制之外役監與一般監獄同級別受刑人每月可縮刑日數,本已因外役監 條例經1978年、2014年的2次修正,而「落差擴大」;加上一般監獄相較 於外役監,須另受「總分」10分及各監另定之嚴格「起、晉分」限制, 故多迄刑期後期始可達縮刑標準,從而兩類監獄受刑人之實際縮刑結 果,乃係數倍之差距。為免兩類監獄受刑人所適用之縮刑機制失衡,而 反逸脫「實質平等」之意涵。 14. 教育部依特殊教育法第29條規定,除一般升學管道之外,每年另以外加 名額方式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由大學自行決定是否開 放招生名額及障別對象,並自訂相關條件限制。惟該甄試辦理至今,猶有 招生系所及名額不均、不足之爭議及每年系所開缺的不確定性高、試題鑑 別度不足、考場過少等問題,造成障別間的不平等現象。教育部允宜全盤 檢討該甄試區分障別制度之必要性及招生系所及名額不均等問題。 第6條 生命權 死刑 15. 2017年1月20日我國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專家審查意見與建議,針 對死刑議題,點次58、59提及「儘管國際法越來越肯認死刑違反人格尊 嚴權,近年來死刑執行的數據卻仍大致相同,且政府持續藉由據稱顯示 大多數民眾仍支持死刑的民意調查,正當化其保留死刑的態度。審查委 員會敦促當前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蔡英文總統帶頭提升公眾對於反 對酷刑及非人道處罰的認識,而非僅一味在意民意。為此,審查委員會 強烈建議政府採取果斷的措施,即刻暫時停止執行死刑,並以在不久的 將來全面廢除死刑為目標。」監察院關注所述議題,曾立案調查死刑相 關事項並促請機關檢討,而分別有如下之調查意見。 16. 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第49段,嚴重社會心理或 智能障礙,難以平等自我辯護或難以理解判決理由、人權曾受嚴重受侵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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