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兒童權利公約
《CRC》第 28 條重點在於建立締約國教育體系及確保
兒童參與教育之義務,特別強調教育權之實踐應立基於「機
會平等之基礎上」逐步實現,尤應:「(a)實現全面的免費
義務小學教育;(b)鼓勵發展不同形態之中等教育、包括普
通教育與職業教育,使所有兒童均能進入就讀,並採取適當
措施,諸如實行免費教育以及對有需求者提供財務協助;
(c)
以一切適當方式,使所有兒童依照其能力都能接受高等教
育;……」雖未明文要求提供義務中等教育,並非即指實施
12 年國民基本教育之締約國即可基於國籍遂行差別待遇,仍
應符合 CRC 第 2 條禁止歧視之原則。
CRC 委員會第 23 號一般性意見第 59 段也提及,所有具
國際移民背景兒童,不論身分如何,都應在與其所在國的國
民平等的基礎上,充分獲得各級和各方面的教育。
(二) 政府是否履行公約之國家義務
我國自 2014 年起,調整原 9 年國民義務教育政策,全
面實施 12 年國民基本教育。
2023 年行政院通過「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
套措施方案」,自 2024 年 2 月實施,落實教育平權,以「定
額減免私立大專學雜費」為主軸,並搭配「對公私立大���經
濟弱勢學生加碼補助」、「全面落實高中職免學費」,以及
「精進就學貸款申貸及還款措施」等 3 項配套措施,目的是
讓每位孩子可不受限於經濟壓力,選擇喜愛的學校和科系,
也讓公私立大專院校能發展特色科系,培育國家各行各業的
人才。9
9
行政院重要政策「落實教育平權 拉近學費差距方案」,日期:112-07-18,資料來源:
教育部,網址:https://www.ey.gov.tw/Page/5A8A0CB5B41DA11E/39863a8a-a8a6-4e3dbd1c-b6c587cb3f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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