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平等之權,尤得享受下列權利:(辰)經濟社會及
文化權利,其尤著者為:(5)享受教育與訓練之權。
4. 《兒童權利公約》(下稱 CRC)第 28 條及 CRC 委員
會第 23 號一般性意見第 59 段規定意旨,確認兒童有
接受教育之權利,並強調教育權之實踐應立基於「機會
平等之基礎上」,包括所有具國際移民背景兒童。
(二)國內相關法令
1. 《憲法》第 7 條、第 21 條、第 23 條、第 159 條。
2. 《教育基本法》第 8 條第 2 項,揭示學生之學習權及
受教育權,國家應予保障���
3.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56 條第 1 項明定:高級中等學
校學生,符合一定條件者,免納學費。但未具有中華民
國國籍、重讀及符合第 36 條第 1 項私立學校之學生,
不適用之。免納之學費,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學生。
4.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 21 條,具我國永久居留
身分者,依就讀學校所定我國學生收費基準辦理,其就
讀國民中小學與我國籍學生相同,依法免學費。其餘身
分之外國學生,則依其就讀學校所定外國學生收費基
準,不得低於同級私立學校收費基準。
二、 調查前置作業
(一)收受陳情書
1. 本會於 2023 年 11 月 6 日收到 J 君之陳情書,為確認
陳情內容所提就讀學校名稱、學校收取費用性質及是
否曾尋求其救濟管道等,分別於 2023 年 11 月 22 日、
12 月 4 日及 12 月 12 日以電子郵件及電話詢問陳情人
及學校,以蒐集本案必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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