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 疫情期間的歧視問題 12. 針對點次 1-11,NHRC 建議: (1) 政府應參考聯合國 CERD 委員會發布「關於 COVID-19 大流行及其在 《ICERD》下所產生影響」,COVID-19 疫情期間所採行的各項因應 措施,應具有種族或族群敏感度,例如原住民族防疫措施、新住民兒 少的團聚權及申請歸化並取得國籍的權益。 (2) 政府在疫情期間關於移工的入境管制、隔離措施及防疫規定,應對移 工及其雇主確實宣導,並避免造成人身自由的過度限制。 (3) 疫情加重失聯移工的不利處境,嚴格的邊境管制增加移工的移動成本, 造成移工供需失衡、待遣返移工或移工子女返國程序受阻、無法確定 返國時間致使安置時間拉長等影響,政府除了應妥為處理移工失聯及 遣返安置問題外,14 也建議安置收容機構應適當轉介諮商輔導社工人 員,適時給予受安置對象心理協助。 (4) 政府除將移工平等納入防疫體系外,更應改善移工集體住宿環境導致 易造成防疫困難的情況,確保移工的基本人權,也降低移工的健康 風險。 (5) 人身自由是基本權利,儘管政府強調防疫措施無分學生國籍皆平等對 待,但是仍有學校因疫情警戒加強防疫檢測及管理,嚴格管制校園門 禁長達 3 個月,除限制學生人身自由外,也影響其身心健康和工作權 利。因此,即使基於學生安全考量,政府及學校防疫措施及管理作為, 仍應更加細緻考慮外籍學生的求學處境,避免造成人身自由等權利之 侵害。 14 移工服務團體於 2022.11.3 NHRC 民間團體座談中反映,曾協助遭查獲並執行收容的失聯移工,該移工在收 容期間因疫情影響,使其回國時間遙遙無期,情緒失控持水壺蓋敲打所內電視,遭到壓制,加上長時間受 到限制人身自由而痛苦不堪,導致情緒更加失控,收容所人員強勢的壓制,造成他身心受創、精神狀況不 穩,收容所並對他提告傷害及毀損公物等罪(參見 2021.11.16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簡字第 4002 號、 2022.4.6 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簡字第 69 號、2022.2.16 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簡字第 576 號刑事簡易 判決)。 9

Выберите целевой абза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