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 94 政府允宜依《ICERD》之精神,就原住民族工作權之保障妥為 規劃提出版本,儘速送立法院審查,俾利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利。 78.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目前各階段學校教育,原住民籍教師實際占比情 況與相關規範仍存在程度不一的落差。 (1) 高中職以下任職占比情況,固然按《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34 條第 2 項規範「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國小部分為「不得低於學 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國中、高中部分為「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 百分之五」。95 值得注意的是,《原住民族教育法》前於 2019 年修 正,將原本國中教師員額占比由「三分之一」降至「百分之五」,國 小部分維持「三分之一」。96 惟至 2019 學年度距法定標準仍有 818 人缺額差距。97 綜覽 2012-2020 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通過比率, 原住民籍師資生通過率平均為 30.23%,未及於一般師資生通過率平 均 56.40%,98 因此原住民籍師資缺額,按 2020 年原住民通過教檢 人數 115 人,尚需 7 年才能補足。 (2) 大專院校以上任職占比情況,則尊重大學自治精神,且由各校視課程 規劃及校務發展等狀況自行聘任教師洵屬大法官「釋字第 380 號」 94 參考釋字第 810 號【政府採購原住民就業代金案】不同意見書,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 aspx?fid=100&id=310991 95 參照《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34 條第 2 項:「於本法中華民國 108.5.24 修正之條文施行後 10 年內,國民 小學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 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 師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百分之五。」 96 《原住民族教育法》將國中教師員額占比由「三分之一」修正至「百分之五」,揆其修法理由如后:「考 量國民小學與中等教育階段教師授課型態之差異,國民小學以包班制為主,中等教育階段則為分科教學, 爰將聘任原住民身分教師比率分別規範」。《立法院公報》108 卷 56 期,2019.6.17,頁 510。 36 97 調 查 報 告 指 ���:「108 學 年 度 全 國 原 住 民 重 點 學 校 為 388 校 ( 含 國 小 77 校、 國 中 47 校、 高 中 15 校 ),應聘教師 1,651 人、已聘 1,074 人 ( 含 95 校合計多聘 241 人 ),尚需聘 818 人 ( 含國小 606 人、國 中 22 人、高中 190 人 )」。監察院 2021.10.14 審議通過 110 教調 0018 號調查報告,頁 18。 98 監察院 2021.10.14 審議通過 110 教調 0018 號調查報告,頁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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