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過去移工被排除在移民政策之外,我國移工政策是以對藍領勞工嚴格的
聘僱規定及居留管理為主要特色,透過限制移工的居留期限,避免移工
成 為 移 民, 實 際 上 更 接 近「 客 工(guest worker)」 制 度。79 近 年 因
國人就業意願的改變加上臺灣人口結構老化,已面臨綜合考量整體人口
政策的迫切性。新實施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有限度地開放藍領移
工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規劃留用 8 萬名中階技術人力,目前核准人數
2,056 名,80 為轉銜移民政策邁出第一步。
63. 建 議: 第 30 號 一 般 性 建 議 要 求 確 保 非 公 民 特 定 群 體 在 取 得 公 民 身 分
或歸化的機會方面不受歧視。政府應正視移工已非補充性人力,落實
《ICERD》對於非公民的平等保障,客工思維的轉向還有更大的空間。
(c) 特定國家之外籍人士
64. 關於對特定國家之外籍人士採取較嚴格之簽證審核及歸化條件, 81 內政
部表示,現行《國籍法》申請歸化國籍之外籍人士相關規範並無國籍歧
視問題。外交部表示,簽證之核發係各國基於主權之行使,得斟酌規範
事務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區別對待,公告之特定國家名單,係依據警政、
79
外籍低階勞工被政策定位在不能久居的「客工」,以對藍領勞工嚴格的居留管理為主要特色,所有的規定
都以確保外籍勞工只能在該國短期居留、工作而不致於成為長期的居民與工作者,第一個有系統引進暫時
性外國勞動力的是德國 1890 年實施的客工計畫(guestworker program)。在台灣,客工制度表現在藍
領移工的管理法規上,藍領移工會面臨來臺工作時間限制、職業與產業的限制、只能照配額引進勞工人數
的限制、來源的限制,且不得任意換雇主、工作地點。(曾嬿芬,「引進外籍勞工的國族政治」, 臺灣社
會學刊,2004 (32 期 ): P31-42)
30
80
自 2022.4.30 開放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針對在臺工作 6 年以上、具一定技術及相關資格資深移工,
得由雇主申請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另鼓勵優秀具發展潛力之年輕移工在職進修,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
後得申請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此外,僑外生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亦為中階技術人力來源���一。中階技
術人力薪資條件方面,產業類:每月經常性薪資逾 3 萬 3 千元或年總薪資逾 50 萬元;社福類:機構看護
每月經常性薪資逾 2 萬 9 千元、家庭看護每月總薪資逾 2 萬 4 千元。
又依據勞動部 2023.1.13 函復資料表示,截至 2022.12.31 止,中階技術工作申請人數 3,389 人,核准人數
2,056 名。其中,產業類計 975 名、社福類計 1,081 名。
81
根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特定國家人士來臺申請停留簽證手續〉,目前我國針對持阿富汗、阿爾及利亞、
孟加拉、不丹、喀麥隆、甘比亞、迦納、印度 ( 旅行證 )、伊拉克、尼泊爾、尼日、奈及利亞、巴基斯坦、
塞內加爾、索馬利亞、斯里蘭卡、敘利亞等 17 國護照或旅行證人士,另訂有來臺申請停留簽證手續,
https://www.boca.gov.tw/cp-36-40-0b0c6-1.html (202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