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家 人 權委 員 會 外 籍 漁 工 人 權 專 案 報 告 |海上人 權 路 場景六 臺灣宜蘭: 黑心仲介 監察院一一 ○ 財調 ○○○ 八調查報告: 外籍漁工聘僱仲介的制度與管理案 宜蘭縣外籍漁工仲介業者黃姓男子,涉嫌利用外籍漁工不諳法令的弱勢處境,為擴充 黑市人力,趁著為雇主辦理仲介業務的機會,將經辦合法外籍漁工申報為失聯,將其轉換 至水產行剝削控制;或是冒以雇主名義訛報需求人力,再將虛增之入境漁工,違法轉換給 其他雇主進一步勞力剝削,或轉入其他漁船作業從中牟利,讓不明就裡的外籍漁工被轉為 黑市的違法勞動人力。本案突顯勞動部現行審查及管理機制失靈,且地方政府將本案疑似 人口販運被害漁工的申訴,以勞資爭議處理。經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於二〇二〇年八月四 日進行搜索偵辦,並以涉犯《人口販運防制法》罪嫌,向法院申請羈押黃男獲准。 由於我國將外籍漁工分為「境內聘僱」與「境外聘僱」兩套制度,也因此,我國仲介 機構從事仲介境內漁工及境外漁工的許可與管理,分由勞動部及農委會所主管,兩機關並分 別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及〈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辦 理。勞動部核發仲介機構的許可範圍,並未限制引進移工的業別。農委會核准有案的仲介機 構,除接受我國籍遠洋漁船委託外,也為權宜船及外國籍漁船,辦理境外漁工聘僱事宜。 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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