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場景|
場景五
臺灣南方澳:
漁工船居生活環境
監察院一 ○
九財調 ○○
一九調查報告:
境內聘僱之外籍漁工權益案
二〇一九年十月一日早上九點半,宜蘭南方澳跨港大橋突然坍塌,斷裂的橋體砸中正
在排隊準備進行油料補給的三艘漁船,造成六名印尼籍及菲律賓籍漁工死亡、九名外籍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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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輕重傷,引起臺灣社會對漁工處境的重視。這十五名死傷的漁工均是與本國勞工適用相
同勞動法令規定的境內聘僱外籍漁工。
境內聘僱的漁工在境內可自由活動,法律並未對其入境後的行動自由加以限制;境外
聘僱的漁工在入境等候期間,如要上岸活動,雇主需事前檢附安置計畫書送交地方主管機
關備查; 另有中國籍漁工,隨漁船入境後可以上岸活動,但活動範圍僅限於入境漁港岸
部分漁船提供的居住環境,縱經主管機關檢查合格或限期改善完成,仍被外界認為是不合
籍漁工納入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適用對象,但是船上居住的標準要求相對簡單,
雖然並未強制境內聘僱的漁工在漁船靠岸時居住於船上,勞動部於二〇一八年亦將外
置所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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