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日,二十四小時幾乎都有人輪流工作,魚上鈎得越多,甲板整理魚獲就越忙。負責下鈎
作業的人,結束後可以休息二個小時,起床吃飽後就要開始甲板上的工作,直到做完。下
鈎作業六小時加上起鈎要十五個小時,就要二十一個小時,漁工們只有在水路航行以及轉
換漁場的時候,才能夠有較長的休息時間。 遠洋漁船上的工作是勞力密集的,以前海洋
資源豐富,魚很容易抓,常常會連續作業二個月沒有休息。
早期船公司為了激勵船長努力抓魚,會給額外的分紅,根據漁獲賣出的價錢會有一定
比例的抽成,幹部也會有一些分紅。日籍或中國籍船長基本上不參與分紅,只領固定薪
水。船長的工作是責任制,有捕撈作業的需要及提升漁獲量的壓力,「船長拚名聲,船員
拚性命」,船長為了自己的工作與名聲,會轉嫁壓力、逼迫更基層的船員、漁工配合。現
在因為全球性的海洋資源缺乏,捕撈作業不再是單純的投繩、揚繩作業就能有漁獲,為了
增加漁獲量,漁船只能透過增加漁獲努力來增加生產,也讓漁船船員工作量大增,休息時
間更少。漁獲量的多寡、漁獲種類的經濟價值,直���影響到船長的經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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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苑愉,頁九七 一一九,二〇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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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九,
報導 者 , 李 雪 莉 、 林 佑 恩 、 蔣 宜 婷 、 鄭 涵 文 , 《 血 淚 漁 場 : 跨 國 直 擊 臺 灣 遠 洋 漁 業 真 相 》 , 行 人 文 化 實 驗 出 版 , 二 〇 一 七 , 頁
二九 三〇。
同前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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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5
28
林苑愉,《臺灣遠洋漁業的勞動體制:鮪延繩釣船長討海經驗分析》,國立屏東教育大學社會發展學系碩士論文,頁八一
二〇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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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家 人 權委 員 會 外 籍 漁 工 人 權 專 案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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