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家 人 權委 員 會 外 籍 漁 工 人 權 專 案 報 告
|海上人 權 路
場景六
臺灣宜蘭:
黑心仲介
監察院一一 ○
財調 ○○○
八調查報告:
外籍漁工聘僱仲介的制度與管理案
宜蘭縣外籍漁工仲介業者黃姓男子,涉嫌利用外籍漁工不諳法令的弱勢處境,為擴充
黑市人力,趁著為雇主辦理仲介業務的機會,將經辦合法外籍漁工申報為失聯,將其轉換
至水產行剝削控制;或是冒以雇主名義訛報需求人力,再將虛增之入境漁工,違法轉換給
其他雇主進一步勞力剝削,或轉入其他漁船作業從中牟利,讓不明就裡的外籍漁工被轉為
黑市的違法勞動人力。本案突顯勞動部現行審查及管理機制失靈,且地方政府將本案疑似
人口販運被害漁工的申訴,以勞資爭議處理。經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於二〇二〇年八月四
日進行搜索偵辦,並以涉犯《人口販運防制法》罪嫌,向法院申請羈押黃男獲准。
由於我國將外籍漁工分為「境內聘僱」與「境外聘僱」兩套制度,也因此,我國仲介
機構從事仲介境內漁工及境外漁工的許可與管理,分由勞動部及農委會所主管,兩機關並分
別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及〈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辦
理。勞動部核發仲介機構的許可範圍,並未限制引進移工的業別。農委會核准有案的仲介機
構,除接受我國籍遠洋漁船委託外,也為權宜船及外國籍漁船,辦理境外漁工聘僱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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