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 人 權委 員 會 外 籍 漁 工 人 權 專 案 報 告
|海上人 權 路
場景三
太平洋島國萬那杜:
權宜船
財調
監察院一一 ○
權宜船管理制度案
六調查報告:
○○○
Flag of
臺灣人投資經營的萬那杜籍漁船「金春十二號」、「大旺號」,是依據我國《投資
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之規定,經農委會漁業署許可之非本國籍漁船(
,簡稱 FOC
,俗稱權宜船)。在綠色和平基金會東亞分部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Convenience
發布的「海上奴役報告」中,指出這兩艘權宜船疑似涉嫌對外籍漁工有暴力行為、超時工
作及剋扣薪資等強迫勞動情事。
該報告指稱,「金春十二號」的外籍漁工指控工作環境以及工作時數皆不如合約所
示、薪資未依照合約每三個月支付。「大旺號」的漁工指控船長及水手長經常踢打漁工,
有一名漁工遭重擊後,隔日被發現陳屍房間。船上其他十九名外籍漁工被迫簽署不明文
疫情期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零時起,限制
COVID-19
「大旺號」、「金春十二號」分別於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四月八日進入高雄港,
件、被迫遣返,漁工返國後發現收到的薪資僅有五十美元。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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