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委員會通過決議:彙整監察院六個重大外籍漁工人權相關調查案件,以釐清 外籍漁工所遭遇的系統性人權問題,並成立外籍漁工人權專案小組。這個專案由 我擔任召集人,原調查委員王幼玲委員、紀惠容委員、王美玉委員共同督導。 監察院的六個調查案從印尼、南非、萬那杜、美國到臺灣,可以看到隨著全 球漁業治理的觀念演進,影響了這個產業中從業者的行為模式。我們從這些案件 中整理出亟待解決的漁工人權問題,包括:強迫勞動、跨國仲介、申訴機制、權 005 宜船的管理、薪資匯款、境內境外聘用漁工法令適用不同的問題等。 國家人權委員會在長達十個月以來的努力,就這些問題進行了解及溝通,辦 理漁工人權專業論壇,也到高雄前鎮漁港及宜蘭南方澳漁港實地訪視及座談交 流,並與相關政府機關、民間團體、相關業者進行四場座談,期望提出具體建 議,實際解決問題。 大海無疆、人權無界。漁業是國際性的產業,漁船在海上作業必須符合全球 漁業治理規範的要求。聯合國積極推動的「二〇三〇永續發展目標」,包含十七 項核心目標,其中特別強調「人」是永續發展的核心。臺灣必須與國際標準接 軌,保障漁工人權,才能留住優質的漁業勞動力,讓漁業永續發展。國家人權委 員會與政府、業者、民間團體一起努力,共同合作以促進及保障人權。 外籍漁工人權專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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