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提名前並應公開徵求公民團 體推薦人選。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委員 監察院長兼任 由委員互推 1 人 擔任 具人權研究或實務 專業的監察委員 8 人為當然委員,2 人每年改派 圖 1 本會委員組成示意 2. 幕僚 組織法第 7 條及第 8 條規定,本會設「研究企劃」 、「訪查 作業」及「教育交流」3 組,置執行秘書等編制職員 32 人至 45 人,辦理本會職權之行政事務,另得應業務需要,聘用對人權 議題及保護有專門研究或具有人權公民團體工作經驗之人員 6 人至 12 人。預算員額 42 人,現有員額 38 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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