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有規劃的期程計畫,亦欠缺具體督導改善作為;而
部分縣市提供轄內障礙者的支持服務,長期低於全國平
均數值,經詢問中央主管機關,原因多為地方政府財政
困難。NHRC認為現行由中央訂定標準、地方負責執行、
經費共同分攤,再輔以中央對地方政府執行社會福利施
政績效考核的模式,仍有許多障礙者的權益因為戶籍或
實際居住地點而未能獲得基本保障,因此,NHRC建議國
家針對縣市間長期資源布建的落差,提出具體改善對策
及期程目標。
18. NHRC認為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未能有效全面提升其
所屬人員的障礙意識,辦理教育訓練及意識提升課程的
實質影響與成效欠缺評核機制,僅著重場次及參與人次
等量化統���,恐流於虛應故事。
19. NHRC認為第二次國家報告第15點與表1.4所呈現之身心
障礙相關預算金額,缺乏如同「性別預算」的明確操作
定義,而係由各主管機關自行認定,明顯流於形式。
NHRC 另 參 考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依 據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 社 會 安 全 調 查
(Social Security Inquiry, SSI)手冊規範所編製的「社會保
障支出統計」
,2016年至2019年身心障礙給付金額分別為
473億元、475億元、487億元與491億元,但各級政府對
於身心障礙給付型態仍偏重「現金給付」
,2016年至2019
年每年占比均達6成以上6,「實物給付」有待積極提升。
第五條 平等與不歧視
20. NHRC從民間團體代表於分區座談會提出的意見,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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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2019年社會保障支出統計」顯示,2016年至2019年身心障礙的給付型
態以「現金給付」為主,每年占比分別為68.3%、66.8%、65.7%及65.4%;
「實物給付」占比則分
別為31.7%、33.2%、34.3%及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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