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頂榮舉例,漁業署和產業界交流時,都提及過去漁船發生命案,
船方如果要證明命案不是他們造成的,都是以 CCTV 作為最直接的
證據。他表示,當漁船陸續安裝 CCTV,也可以進一步去監測漁業本
身的捕撈行為,特別是觀察員制度受限於員額不足及人身安全等考量
時,或許 CCTV 就是更好的替代方案,「漁船上面有沒有任何違規,
安裝 CCTV 基本上就是一個透明、利用科技的方式監管漁業的手段」
。
關於漁船安裝 Wi-Fi,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C188 漁撈工作公約》
(ILO-C188)第 71 條建議:
「船上所有漁民應能合理利用通訊設施,
費用盡可能合情合理,且不超過漁船船東之全部費用」,意即船東應
該負擔大部分甚至全部的通訊費用,例如手機、衛星電話或其他方式,
而漁工不應該支付過多的額外費用。「ILO 強迫勞動公約指標」也提
及,即使置身人口稠密地區,勞工同樣可能遭到拘禁、手機被沒收、
其他通訊管道受阻、無法與其家人聯繫或尋求協助等孤立處境。
對此林頂榮解釋,國際公約並沒有要求漁船一定要安裝 Wi-Fi:
「如何確保漁工與母國或岸上聯繫,國際勞工組織有特別規定,讓漁
工能透過相關通訊設施與家人聯繫,這是一個大前提。但是它並沒有
特別要求通訊設施一定要是 Wi-Fi,它或許只是選項之一,但可能大
家目前都覺得是可以努力的方向。」林頂榮說,漁業署的立場是透過
獎補助措施,鼓勵漁船安裝 Wi-Fi,也優先推動價格比較低廉的規格,
在官方公布的數字之外,實際上已有更多漁船裝設。他強調,是否要
強制規範漁船加裝 Wi-Fi,需要有更多政策評估,例如規模較大的產
業型漁業公司體質比較健全,額外的通訊成本對他們來說問題不大,
但對於規模較小的家計型漁業船主恐怕就無法負擔,因此無法一概而
論所有遠洋漁船都有能力裝設 Wi-Fi。
實際面對漁港第一線的基隆市警察局外事科股長施尹泰,則是以
犯罪調查的角度,支持漁船加裝 Wi-Fi:
「如果海上有了 Wi-Fi,漁工
就可以對外求助,至少我們是希望漁工投訴了以後,警察至少可以派
案,等到船入港後就可以登船檢查」,施尹泰指出,目前許多漁船在
海上發生事故,都是漁工在入港後透過同鄉、移工商店或者民間團體
提出申訴,但是等到警察派員來調查時,關鍵跡證往往已不在現場,
後續再進行犯罪現場重建就非常困難,
「而且同一艘船上有許多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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