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 我們的努力與改變 則非屬原住民身分法規範之平地原住民之怪 與原住民族文化等意旨有違,與本會所持見 本會於 2022 年 6 月 28 日出席憲法法庭言詞 辯論,從國際公約及國際人權相關規定提出 (五)祭祀公業派下員資格案(112 年憲判字 第 1 號) 民族權利宣言》,原住民族應享有自我認同權 段 規 定 :「 本 條 例 施 行 前 已 存 在 之 祭 祀 公 異現象。有違憲法第 7 條規定之平等原則。 鑑定意見,認為依據《公政公約》與《原住 本案爭點就祭祀公業條例第4 條第1 項後 與自決權。原住民族的正名或被承認為法定 業 ……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者 ,派下員為設 件。從而,原住民身分法第 2 條第 2 款之限 項前段規定:「 派下員無男系子孫 ,其女子 原住民族,是原住民族行使自決權之必要條 制所施加之額外條件,剝奪了平埔族群之自 決權,不利於平埔族群全體之存續與福祉, 顯然欠缺「合理且客觀之理由」而違反了《公 政公約》。 憲法法庭認為憲法所保障之原住民族,應包 括既存於臺灣之所有臺灣南島語系民族。除 憲法規定所稱之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 外,得依其民族意願,申請核定其為原住民 族,並取得原住民身分。原住民身分法第 2 條規定與憲法保障原住民(族)身分認同權 ▋ 國家人權委員會以鑑定機關身分出席憲法法庭。 40 解大致相符。 國家人權委員會 2022 年報 立人及其男系子孫( 含養子 )。 」及同條第 2 未出嫁者 ,得為派下員 。」是否違憲 ? 本會於 2022 年 10 月 18 日出席憲法法庭言 詞辯論認為,依據《CEDAW 公約》第 2 條、 第 5 條,各國應採行一切適當措施,消除來 自個人、組織或企業對女性的歧視,這些措 施包括修改或廢除構成歧視婦女的法律、規 章、習俗和慣例,以能改變男尊女卑,以及 基於男女分工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任 何做法。但截至 2020 年,各縣市政府完成 登記的祭祀公業法人計有 995 家,派下員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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