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
我們的努力與改變
則非屬原住民身分法規範之平地原住民之怪
與原住民族文化等意旨有違,與本會所持見
本會於 2022 年 6 月 28 日出席憲法法庭言詞
辯論,從國際公約及國際人權相關規定提出
(五)祭祀公業派下員資格案(112 年憲判字
第 1 號)
民族權利宣言》,原住民族應享有自我認同權
段 規 定 :「 本 條 例 施 行 前 已 存 在 之 祭 祀 公
異現象。有違憲法第 7 條規定之平等原則。
鑑定意見,認為依據《公政公約》與《原住
本案爭點就祭祀公業條例第4 條第1 項後
與自決權。原住民族的正名或被承認為法定
業 ……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者 ,派下員為設
件。從而,原住民身分法第 2 條第 2 款之限
項前段規定:「 派下員無男系子孫 ,其女子
原住民族,是原住民族行使自決權之必要條
制所施加之額外條件,剝奪了平埔族群之自
決權,不利於平埔族群全體之存續與福祉,
顯然欠缺「合理且客觀之理由」而違反了《公
政公約》。
憲法法庭認為憲法所保障之原住民族,應包
括既存於臺灣之所有臺灣南島語系民族。除
憲法規定所稱之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
外,得依其民族意願,申請核定其為原住民
族,並取得原住民身分。原住民身分法第 2
條規定與憲法保障原住民(族)身分認同權
▋ 國家人權委員會以鑑定機關身分出席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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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大致相符。
國家人權委員會 2022 年報
立人及其男系子孫( 含養子 )。 」及同條第 2
未出嫁者 ,得為派下員 。」是否違憲 ?
本會於 2022 年 10 月 18 日出席憲法法庭言
詞辯論認為,依據《CEDAW 公約》第 2 條、
第 5 條,各國應採行一切適當措施,消除來
自個人、組織或企業對女性的歧視,這些措
施包括修改或廢除構成歧視婦女的法律、規
章、習俗和慣例,以能改變男尊女卑,以及
基於男女分工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任
何做法。但截至 2020 年,各縣市政府完成
登記的祭祀公業法人計有 995 家,派下員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