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 我們的努力與改變 ▋ 2022 國家人權委員會與《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交流座談會合照 瑞德爾主席則是談到與聯合國人權機制、國 際人權網絡合作的重要性,確保人權運動向 下扎根。因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 僅有建議功能,而欠缺強制力,造成締約國 人權作為不足,所以國際仲裁法庭、法院與 公民社會,目前正持續尋求改善的方法。 努南委員則提及,人權會或相關政府組織, 雖無法處理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所有問題, 但在策略上應設定先後順序,從最邊緣、弱 勢的群體著手,並以國際人權標準為基準, 讓權利受害者,能積極參與交流,以促進人 權保障。 在政府提出國家報告後,人權會也應落實監 督,並進行倡議,以確保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 30 國家人權委員會 2022 年報 (二)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配合我國《 身權公約 》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 審查會議 ,2021 年 9 月 15 日本會公布《 國家 人權委員會就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RPD) 第二次國家報告之獨立評估意見 》 ( 以下簡稱 《 身權公約獨立評估意見 》)、2022 年 6 月向 國際審查委員會平行回復「 問題清單 」、同 年 8 月 1 日至 3 日參與於臺北舉辦的國際審 查會議 。國際審查委員讚許本會在提供書面 意見與現場會議上都展現積極的企圖心 。 《身權公約獨立評估意見》歷時半年,蒐集各 界意見⸺經發函 21 個機關調卷、辦理 3 場 分區座談會、5 場焦點團���訪談、1 次網路直 播主題座談、7 次機關座談及 2 場專家與學 者諮詢會議⸺就國家報告的內容提出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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