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
我們的努力與改變
▋ 2022 國家人權委員會與《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交流座談會合照
瑞德爾主席則是談到與聯合國人權機制、國
際人權網絡合作的重要性,確保人權運動向
下扎根。因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
僅有建議功能,而欠缺強制力,造成締約國
人權作為不足,所以國際仲裁法庭、法院與
公民社會,目前正持續尋求改善的方法。
努南委員則提及,人權會或相關政府組織,
雖無法處理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所有問題,
但在策略上應設定先後順序,從最邊緣、弱
勢的群體著手,並以國際人權標準為基準,
讓權利受害者,能積極參與交流,以促進人
權保障。
在政府提出國家報告後,人權會也應落實監
督,並進行倡議,以確保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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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 2022 年報
(二)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配合我國《 身權公約 》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
審查會議 ,2021 年 9 月 15 日本會公布《 國家
人權委員會就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RPD)
第二次國家報告之獨立評估意見 》
( 以下簡稱
《 身權公約獨立評估意見 》)、2022 年 6 月向
國際審查委員會平行回復「 問題清單 」、同
年 8 月 1 日至 3 日參與於臺北舉辦的國際審
查會議 。國際審查委員讚許本會在提供書面
意見與現場會議上都展現積極的企圖心 。
《身權公約獨立評估意見》歷時半年,蒐集各
界意見⸺經發函 21 個機關調卷、辦理 3 場
分區座談會、5 場焦點團���訪談、1 次網路直
播主題座談、7 次機關座談及 2 場專家與學
者諮詢會議⸺就國家報告的內容提出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