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公約年:臺灣邁大步 National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Taiwan (一)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 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由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全球疫 情的影響,《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 審查會議一再延後,終於 2022 年 5 月舉行, 但我國政府早在 2020 年即提出國家報告,國 家人權委員會也於同年 12 月 10 日國際人權 日發表《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 見》(以下簡稱《兩公約獨立評估意見》),並 於 2022 年 2 月 28 日向國際審查委員會回復 「問題清單」。2022 年 5 月人權會首度與來自 國際的人權公約報告審查委員見面,國際審 查委員特別提到,《兩公約獨立評估意見》協 助委員會了解臺灣人權保障落實情形,肯認 人權會在臺灣社會發揮了人權監督的功能。 2022 年 5 月 9 日至 11 日本會參與國際審查 會議,主任委員陳菊於開幕致詞時指出,臺 灣歷經長達 38 年的戒嚴時期,以及艱辛的民 主化過程,在邁向自由民主與全世界追求重 視人權時,她接任第一屆國���人權委員會主 任委員,責任尤為重大。這次獨立評估意見 涵蓋疫情下的人權、數位人權、適足居住權 與外籍移工。 13 日舉辦的「國家人權委員會與兩公約第三 見所提及的內容,可說是仗義直言,期待人 權會採取更主動積極的態度,監督相關權責 機關,朝向全面落實國際人權法邁進。《公政 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會主席 諾瓦克(Manfred Nowak)表示,審查委員 會肯定臺灣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也期許委 員會多元且完全獨立,以監督《兩公約》的 落實,以及本次審查委員會所提出建議下的 義務,例如推動禁止酷刑、保護移工、難民 及避免強迫失蹤等國際公約國內法化,並提 出務實的方向,建議以單方面接受公約管轄 形式來推動,使臺灣更接近聯合國及國際人 權保障標準。 14 日與法官學院及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共 同辦理「 人權公約的在地實踐:國家人權委 員會與司法機關的角色與功能 」研討會 ,邀 請諾瓦克主席 、瑞德爾主席及《 經社文公約 》 國際審查委員努南( Rosslyn Noonan)與會 。 諾瓦克主席期待 ,臺灣政府應符合《 公政公 約 》的要求 ,保障人民生存權 ,持續推動廢 除死刑;並能修改相關法律 ,公正調查任何 可能的指控或潛在酷刑案件 ,以符合聯合國 《 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 、不人道或有辱人格 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另建議臺灣參考其他 國家 ,在「 國家防制酷刑機制 」 ( NPM)上 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交流座談」,邀請 編列獨立預算 、人力 ,並與外部專家 ,如醫 際經驗,瞭解國家人權機構的功能與運作, 等專業人員定期及不定期查訪拘禁場所 ,並 《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到本會交流,汲取國 及監督政府落實結論性意見的良好做法。《經 社文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會 主席瑞德爾(Eibe Riedel)認為獨立評估意 療 、醫生 、鑑識專業人員 、心理醫師 、社工 確保就處所訪查 、訪談具有充分及秘密的主 控權 。防制機構範圍應包括監獄 、警局 、精 神病院等剝奪自由的處所 。 國家人權委員會 2022 年報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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