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世界接軌 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 2017 年兩人權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照片提供.法務部 際上的國家人權機構設置功能,其 國 書長,仍待克服。因此,台灣採公約「國 目前聯合國 9 大核心人權公約,75% 的 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及 中很重要的是要履行各國所簽署或 內法化」的方式,將各人權公約在我國法 國家參加了 4 個或 4 個以上的國際人權 其任擇議定書施行法草案」,函請立法 加入及批准的國際人權公約。由於台灣並 律體系上的效力及地位,以法律定之,即 公約。台灣透過制定施行法來達到國內 院審議,有望成為下一個國內法化的人 非聯合國會員國,簽署或加入及批准國際 在立法院通過各公約的施行法,來履行國 法化的公約有 5 個(詳見下表)。2020 權公約。 人權公約後,能否將批准書交存聯合��秘 際人權條約的承諾。 年行政院也提出「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 推動聯合國九大核心人權公約國內法化情形 公約名稱 生效日 締約國 國內法化及其公布日 國家報告提出時程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ICCPR) 1976.3.23 173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 第 3 次 (2020) 2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ICESCR) 1976.1.3 171 1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第 2 次 (2016) (2009.4.22) 第 1 次 (2012)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 3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EDAW) 1981.9.3 189 歧視公約施行法 (2011.6.8) 50 性別平等處 第 2 次 (2020) (2014.8.20) 第 1 次 (2016) 182 6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ICERD) 1969.1.4 182 ( 註 2) 7 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 (CAT) 1987.6.26 171 8 保護所有移工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 (ICRMW) 2003.7.1 2010.12.23 每4年 第 1 次 (2009)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2008.5.3 9 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 (ICPPED) 第 2 次 (2013) 第 1 次 (2016) 5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RPD) 每 4 年 ( 註 1) 行政院 第 2 次 (2021) 196 法務部 第 4 次 (2021) (2014.6.4) 1990.9.2 報告週期 第 3 次 (2017)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4 兒童權利公約 (CRC) 公約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 每5年 衛生福利部 每4年 預計 2023 年 內政部移民署 每4年 2020 年函送立法院審查中 – – – 56 研議中 – – – 63 研議中 – – – 註 1: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為每 4 年提交報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為每 5 年提交報告,為減輕行政負擔及政府資源,參酌 國際人權專家之建議,採同步審查並依我國國情自行設計不同於聯合國之提交年限。 註 2:我國於退出聯合國前已簽署及批准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並於 1970 年向聯合國存放批准書。 資料來源:https://treaties.un.org/Pages/ParticipationStatus.aspx?clang=_en ,瀏覽日期 2021.6.22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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