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於時程、素材與人力尚未完備等因素,國家人權委員會本次出
具之評估意見,難免未能涵蓋所有人權規則與制度。主要根據 2014 至 2020
年第 5 屆監察委員任期中,涉及兩公約各項人權議題之調查案所提出調查
意見,予以分類綜整。希望藉由政府機關以外的監督力量,發覺現制之不
足並督促行政部門持續精進,同時透過調查報告提出後之後續追蹤,一併
說明行政機關就相關事項的改善情形。
本人參與並見證臺灣民主化歷程,從過去捍衛人權、爭取人權,歷
經半世紀,在臺灣邁向促進人權的新里程碑之際,很榮幸擔任國家人權委
員會首屆主任委員,未來將持續深化與民間團體、國際組織、各國國家人
權機構等的交流與合作,務期在新興人權議題的調查與研究上,能更精準
掌握時代脈動並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以貫徹國家人權委員會之設置宗
旨,恢弘人權,確保社會公平正義之實現。
監察院院長
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
謹識
2020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