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少年輔育院發生多起對收容學生不當管教事件,經監察院調查後,矯正署
除增加人力配置及設備設施外,對少年輔育院於戒具使用管理、醫療設施
設備與學生就醫程序、引進特殊教育資源、強化戒護人員特教與輔導知能
等,均建置相關制度,並整合司法部門與行政部門進行少年事件處理之程
序,促進教育、衛生、社福、勞政與獄政行政機關分工合作,少年輔育院
已於2019年改制為學校型態之矯正學校分校,後續仍持續改善中。
第8條 反奴役
防制人口販運與勞力剝削
27. 境外聘僱外籍船員是最底層勞力,又處於高危險的惡劣工作環境,卻不
適用我國法令,無法受保障,縱有定型化勞動契約,相關權益保障亦形
同具文。外籍船員因工作勞動條件差、權益保障不足下,屢屢發生因超
時工作、伙食醫療差、甚至遭到剝削及涉及人口販運虐待等情,國際媒
體報導並以「奴工」
、
「奴隸」形容此類漁工。我國是人權國家且為遠洋漁
獲大國,自不能無視外籍船員的基本權益保障。監察院調查及列管後,農
業委員會於2016年7月20日制定公布「遠洋漁業條例」
、修正「漁業法」等
相關法令外,並於2017年1月20日公布施行「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
及管理辦法」,將仲介機構納入管理,以及明定保障外籍船員最低薪資、
提高其人身及醫療保障等,採取更完備的措施,以改善漁工勞動條件。
28. 依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資料顯示,自2012年至2017年12月
底止,累計我國移工共67萬6,142人,行蹤不明移工共5萬2,317人,且有
逐年增加情形。內政部未針對移工及行蹤不明移工人數逐年增加問題提出
有效對策,亦未重視移民署專勤隊人力嚴重不足及配置明顯失衡問題,致
行蹤不明移工問題嚴重,不僅使原工作單位無人力運用或原受看護者無人
照顧,且因非法工作而影響整體勞動市場秩序與國人就業權益,其本身更
易淪為人口販運或勞力剝削對象。經監察院調查及列管後,勞動部研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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