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各項權利的保障措施 及「釋字第 450 號」解釋意旨。99 綜覽 2012-2020 年度原住民族教 師在全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占比平均僅約 0.22%。100 另 2020 年度 原住民族教師在全國大專校院原住民專班占比僅約 7%,且近 3 學年 度不乏原住民專班聘任原住民身分教師人數掛零,有違〈專科以上學 校原住民相關院所系科學位學程或專班設立標準〉第 9 條應聘任具原 住民身分教師至少 1 人之規定。 (3) 軍職占比情況,原住民軍人在全國軍職人員占比 9.17%,其中將官 以上占比僅為 2.03%。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特種部隊占比 60%。另 將官以上占比則僅為 2.4%;原住民籍在國軍特勤隊占比情況,如海 陸兩棲特勤隊(黑衣部隊)占 65.9%、憲兵特勤隊(夜鷹部隊)占 58.4%、陸軍高空特勤隊(涼山部隊)占 55.6%。101 另受到相關法令 限制退役後轉任機關之範圍及造成服役未滿一定年限則不具備「按月 給與退休俸終身」資格,而面臨青壯年士官兵退役後的失業問題。102 (4) 警職占比情況,原住民籍警職人員在整體警職占比為 3.2%,少於軍 99 參照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80 號:「憲法第 11 條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係對學術自由之制度性保障;就大 學教育而言,應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等事項。大學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大學應受學術 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其自治權之範圍,應包含直接涉及研究與教學之學術 重要事項。大學課程如何訂定,大學法未定有明文,然因直接與教學、學習自由相關,亦屬學術之重要事項, 為大學自治之範圍」。參照大法官釋字第 450 號:「大學自治屬於憲法第十一條講學自由之保障範圍,舉 凡教學、學習自由有關之重要事項,均屬大學自治之項目,又國家對大學之監督除應以法律明定外,其訂 定亦應符合大學自治之原則,業經本院釋字第 380 號解釋釋示在案。大學於上開教學研究相關之範圍內, 就其內部組織亦應享有相當程度之自主組織權。各大學如依其自主之決策認有提供學生修習軍訓或護理課 程之必要者,自得設置與課程相關之單位,並依法聘任適當之教學人員」。 100 監察院 2021.12.16 審議通過 110 教調 0028 號調查報告,頁 10-11。 101 監察院 2021.12.23 審議通過 110 國調 0028 號調查報告,頁 2-3。 102 參照《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 6 條第 1 項:「軍官、士官服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如下:一、士官 與除役年齡同。二、少尉、中尉 12 年。三、上尉 17 年。四、少校 22 年。五、中校 26 年。六、上校 30 年。 七、少將 57 歲。八、中將 60 歲。九、上將 64 歲」。另參照前揭條例第 23 條第 1 項:「軍官、士官退 伍除役時給與如下:一、服現役 3 年以上未滿 20 年者,按服現役年資,給與退伍金。二、服現役 20 年以 上,或服現役 15 年以上年滿 60 歲者,依服現役年資,按月給與退休俸終身,或依志願,按前款規定,給 與退伍金。三、在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傷、身心障礙,經檢定不堪服役,合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身心 障礙就養基準者,按月給與贍養金終身,或依志願,按前 2 款規定,給與退伍金或退休俸。」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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