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建議:NHRC 關切中國籍配偶與其他外籍配偶居留、取得國籍,以及居
留、取得國籍後申請高齡直系血親來臺定居條件不一致。政府應依第 30
號一般性建議與社會溝通對話,確保新住民在取得公民身分或歸化的機
會方面不受歧視,並檢討高齡直系血親來臺定居規定。
(b) 移工
56. 隨 著 移 工 在 臺 工 作 年 限 從 1992 年 規 定 在 臺 工 作 2 年 可 延 長 1 年, 至
2015 年延長工作年限至 14 年,72 移工在我國生育子女及家庭團聚的需
求,難以避免的增加。為瞭解這些孩子是否與其他兒童享有相同的醫療、
社福和教育資源,是否獲得妥善的照顧,NHRC 於 2021 年啟動訪查研
究,發現薄弱的社會網路支持系統以及差別對待的育兒資源,加劇懷孕
移工的脆弱處境。73
57. 建議:應強化合法移工懷孕期間之安置措施,針對有安置需求的移工直
接提供緊急安置,並由政府專案協助工作媒合,增加雇主接聘意願及轉
換成功率。持續擴大建置移工懷孕資源平台,提供整合性服務及待產處
所緊急安置。74
58. 失聯移工子女成為無國籍兒童的問題,受到《CEDAW》以及《兩公約》
第 3 次國家報告之國際審查委員關注,並列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又根
據監察院移來 NHRC 之調查報告顯示,我國農業人口結構老化,農民平
均年齡已達到 68 歲,世代斷層嚴重,農家為求生存只能依賴失聯移工,
這些失聯移工們落腳扎根在農村、山裡,組成家庭,也與年邁的農民形
成相互依存的關係,但卻同時承受著失去醫療保障、躲藏查緝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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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明定,移工在臺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 12 年。惟外籍家庭看護工經專業訓練或自
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經許可者,且符合勞動部所定之資格、條件者,得檢具申請書等規定文件申請延長工
作年限至 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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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如何在異鄉撫育孩子」專案報告,自 2021.7 至 2022.10,總計完成 33 名移工、4 名雇主及 1 名仲
介的深度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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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見「移工如何在異鄉撫育孩子」專案報告第 107-10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