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有關減少仲介介入移工契約之對策,政府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中
採取的具體行動為「協調移工來源國持續落實勞動契約驗證」。勞動
部表示,勞動契約驗證係由來源國訂定並驗證,現行各移工來源國均
持續辦理驗證事宜。 63 由於經移工來源國驗證之勞動契約,與工資切結
書、雇主重新議定之勞動契約,三者之內容如不一致,對移工之保障
不明確,但此不可能僅依賴來源國勞動契約驗證機制以減少仲介介入
的空間。建議政府宜訂定具體對策,簡化跨國聘僱移工的行政流程、
降低仲介的介入。
E. 在國境內自由遷徙及居住的權利
52.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33 條規定,雇主應安排所聘僱
移工住宿地點,非由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如係雇主委託私立就業服
務機構辦理生活照顧服務事項,所生費用亦應由雇主負擔,不得轉嫁由
移工負擔。倘移工不願居住於雇主所安排之住宿地點,選擇自行在外租
屋,雇主自不得再收取住宿費,如雇主違法收取費用,涉違反《就業服
務法》第 57 條第 9 款規定。64 惟民間團體反映,有仲介公司主張移工要
住在他們提供的宿舍,如果自行在外租屋,則仍必須支付公司住宿及在
外租屋 2 筆費用,若移工不同意將被遣返。65 NHRC 在「移工如何在異
鄉撫育孩子」專案報告中,亦有移工反映,有了小孩就不能住公司宿舍,
卻還要被扣膳宿費每月 2,100 元。66 建議勞動部應透過宣導、勞動檢查
等各種方法,更加積極落實相關規定。
26
63
依據勞動部 2023.1.13 函復資料。
64
依據勞動部 2023.1.13 函復資料。
65
2022.11.3 NHRC 民間團體座談會發言摘要。
66
請見「移工如何在異鄉撫育孩子」專案報告第 4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