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此外,參考各核心人權公約,國家人權報告 需提交聯合國相關條約機構進行審查,我國則採 主動邀請國際人權專家遵循聯合國模式至我國審 查國家人權報告,並由國際審查專家對我國人權 現況提出建言,並發表意見。 同時,國家人權委員會也針對國家人權報告 提出獨立評估意見,以供國際審查專家參考。 因此,行政院於2021年11月提出《兒童權利 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後,國家人權委員會就責 成葉大華委員、田秋堇委員、范巽綠委員,針對 國家報告撰寫《兒童權利公約》獨立評估意見。 這兩年全球受到疫情影響,聯合國兒童 基金會(UNICEF)在成立 75 週年對全球疾呼 「COVID- 19 造成有史以來最大的兒童危機」, 這些危機包括停課導致學業中斷、防疫期間身心 健康所受到的影響、家暴事件的發生及後續的安 置等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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