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前言 此外,NHRC針對第二次國家報告內容之不 足及待釐清事項,除函請立法院、司法院、行政 院環境保護署、衛福部、教育部、內政部、法務 部、勞動部、交通部、經濟部、文化部、NCC、 原民會、大陸委員會等14個政府機關,提出書面 說明及統計資料外,並經彙整兒少與民間團體代 表於分區座談及焦點座談中提供的意見,再對照 政府實際執行狀況後,於 2022 年 1 月分別邀集前 開機關進行座談計 4 場次,針對重要議題,逐一 進行討論及交換意見。 臺灣於 1995 年向國際宣示遵守《CRC》的 精神,時至今日,在民間團體、社會各界及政府 的努力之下,兒童人權雖然已有相當進展,但從 NHRC所提獨立評估意見得知,國家無論是在面 對疫情或是因應數位時代影響下的兒童權利保 障、預防兒虐及替代性照顧措施,仍有所不足。 另NHRC也十分關切國家尚缺乏獨立之兒童權利 監督機制及適足之預算編列等情形。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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