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DAW 獨立評估意見
規,研商並採行有效措施,消除數位性別歧視與暴力;政府應全
面建構數位性別暴力的調查統計,在盛行率、通報、陳情、受理、
起訴、定罪等資料中,應蒐集及分析不利處境群體婦女的性別統
計。
建議五
(1) 針對未經同意散布成人性私密資料,立法院及行政院應加速完
備法制,以性自主權、性隱私權、人格權、名譽權、以及網路
環境安全永續發展作為保護法益,提供被害人緊急保護及協助
措施,確立被害人對其性隱私資料擁有被遺忘權或刪除權的請
求權基礎,並課予網路服務提供者相應責任。
(2) 在法規完備前,政府應參照 CEDAW 規範之國家義務,擴大彈
性適用現行性暴力相關法規措施,提供被害人保護、協助與支
持,以降低傷害;並應針對警察、司法、醫事、社工、教育、
媒體人員優先進行教育培訓,強化對此議題的知能。
建議六
政府應跨機關共同改善性侵害案件的司法詢問制度,連結既有刑
事訴訟程序,提供指引,健全培訓,定期評估司法詢問制度實施
效果。特別需要保障兒童或心智障礙證人與被害人的司法程序權
益及證言價值。
建議七
行政院及司法院應進行跨機關資源整合,建置通譯人員職前及在
職訓練體系,確保通譯品質及內容正確性,建立專業通譯及能力
分級認證機制,訂定合理通譯人員薪酬給付標準,並落實通譯人
員的考選、訓練、汰除機制,以保障女性移工移民的訴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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