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DAW 獨立評估意見
建議十七
政府應深入研究偏鄉孕產婦死亡率偏高原因,據以制定解決策
略。另應改善婦產醫療資源不均問題,整體評估各種補助或支援
偏鄉婦產醫療服務計畫的成效,並重視助產人員對於偏鄉婦女生
育指導與支持的重要性。
建議十八
(1) 政府應挹注資源,提升偏鄉婦女的參政能力,並從制度上增進
偏鄉婦女多元參與經濟與公共事務的決策機會。
(2) 政府應修法明定政黨補助金應提供一定比例促進婦女參政。積
極修正《地方制度法》,41 加速實現偏鄉婦女參政權的實質平
等。
移民婦女
27. 依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未歸化的移民因故協議離婚
者,若未取得現任婚姻之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或育有子女,將面臨
限期離境的困境。內政部雖於 2018 年 9 月函令各地服務站以專
案方式協處,42 惟離婚之移民婦女如需照顧成年、但無法自理生
活的身心障礙子女者,於現行規定仍未獲得實質保障。
建議十九
政府應儘速修正移民法規,以保障移民婦女之家庭團聚權。
41
行政院(2020.7.13)CEDAW 期中審查閉門會議(第 2 場)紀錄有關點次 24、25 之審查
結論亦指出:「現行《地方制度法》第 33 條之婦女保障名額過低,未及三分之一性別比
例原則。請內政部盡速依原規劃所提研修《地方制度法》第 33 條條文,修正提高女性保
障 額度,以達到三分之一性別比例。」
42
內政部 2018 年 9 月 6 日內授移字第 1070943720 號函,提供遭逢困境之新住民,如於離
婚後取得未成年親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具有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者,可經由
移民署專勤隊專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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