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事移工
建議十三
(1) 政府應積極修訂家事勞動權益相關法律案,確保家事移工享有
平等就業待遇及勞動條件。
(2) 在法規修訂前,政府應定期與移工來源國協商定型化書面勞動
契約,研議薪資調整機制、釐清工時、休息時間與連續休息時
間、加班費計算方式等,提升家事移工之勞動條件。
(3) 政府應儘速蒐整相關統計資料,研究分析懷孕移工在臺工作及
生活所遭遇之困境,提出有效保障懷孕家事移工權益之對策。
建議十四
(1) 政府應分析使用喘息服務偏低的原因,提供符合失能家庭需求
之喘息服務補助天數及項目等,積極提升服務使用效率。
(2) 政府應審慎考量將家事移工納入長期照顧服務體制。建置多元
服務模式,共同或採輪班方式進入失能者家庭提供照顧服務。
以維護家事移工的休假及請娩假權益並兼顧照護品質。
建議十五
(1) 政府應正視家事移工遭遇性別暴力的案件黑數問題,提升勞政
人員處理類此案件的敏感度。
(2) 政府應建立跨機關橫向連結機制,比對移工性侵害與性騷擾案
件從申訴、受理、通報、移送等相關數據,以利追蹤家事移工
性騷擾及性侵害申訴案件之後續處理情形及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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