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場景| 君及 君,以及大旺號 君等三名菲律賓籍漁工想要返回母國,無意願再出海 所有非本國籍人士入境,導致這兩艘船上的外籍漁工無法取得臨時入境許可。而金春十二 號的漁工 V 君及 君未獲入境許可,被認定是違法入境,自五月一日至五月二十日被移民 師協助,向法院聲請提審,才於五月二十日當天當庭釋放。 例》及《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均未研訂權宜船之勞動權益相關法令、 交通部 轉而至管理鬆散或無實質管理之國家註冊船籍,即一般所稱之權宜船。我國《遠洋漁業條 漁船汰建限制、船員人數及資格之規定、作業規範及賦稅徵收等,藉以降低經營成本, 監察委員調查發現,近年來人權意識抬頭,我國少數國人為規避國內法令之規範,如 19 署違法安置在機場管制區內等待離境班機,二十天都無法自由行動,直到法扶基金會的律 由於 由,移民署、海洋委員會、漁業署都未就仲介公司有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進行調查。 船漁工入境的最新規定,因此三名漁工由仲介公司安排住在宿舍,門被反鎖遭限制行動自 工作,卻由於漁業署直到六月十五日才公告權宜船境外漁工入境措施,他們無法適用權宜 O O 業署僅能函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源依據可以進行行政檢查,因此「大旺號」、「金春十二號」二艘漁船進入高雄港後,漁 的港口國檢查未及於漁船,且農委會漁業署非人口販運責任通報機關,權宜船並無相關法 20 044 R R

Select target paragrap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