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家 人 權委 員 會 外 籍 漁 工 人 權 專 案 報 告 |海上人 權 路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 ILO )於二〇一八年七 月十七日在網站上公布臺灣漁船「福甡拾 壹號」涉違反二〇一七年生效之第一八八號 《二〇〇七年漁業工作公約》,於五月中遭 南非留置,成為公約生效之後世界第一艘被 國際拘留的漁船。這個消息引起國際媒體關 注並大篇幅報導,重創我國聲譽及形象。 039 監察委員調查發現,派駐於開普敦辦事 處的漁業專員,欠缺緬甸及印尼語的通譯人 員協助,只靠翻譯��體進行訪談溝通,無法 掌握實情,漁業署從獲悉該漁船被留置到 ILO 揭露此事,將近二個月期間遲遲無法釐清真 相,甚至在第一時間發布新聞稿反駁「福甡 拾壹號」並未違反《二〇〇七年漁業工作公 《二〇〇七年漁業工作公約》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漁船在正常行程中或出於業務原因在一個會員國港口靠岸,該會員國收到 申訴或掌握證據表明漁船不遵守本公約的要求,可準備一份提交給船旗國政府的報告,將副本提交給國際勞工局局長,並可採取必 要的措施更正船上對安全或衛生明顯有害的任何狀況。」 18 國際勞工組織(ILO)在網站上公布第一艘違反漁業工作公約的漁船,引起國際 媒體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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