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調查案件中個案所涉及的政策規劃與執行層面的各種狀況,除了政府部門的角色之
外,希望能更進一步推動民間企業與仲介機構重視並精進漁工人權的保障。
我 國 漁 業 近 年 來 面 臨 許 多 來 自 國 際 間 的 壓 力 , 二 〇 一 五 年 歐 盟 將 我 國 列 入 打 擊 IUU
(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業不合作國家警告(黃牌)名單,歷經三年九個月的努
力,終於促使歐盟執委會於二〇一九年六月解除我國黃牌警告。 未料二〇二〇年我國遠
洋漁船漁獲又被美國列入「童工或強迫勞動生產之貨品清單」,漁業署說明,前述清單雖
然不及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 CBP
)對個別漁船暫緩漁獲輸入美國的管制強度強,但市
場是自由交易,若個別業者因此有所考量,也會影響漁獲交易。
在美國將臺灣遠洋漁獲列入強迫勞動產品名單之後,重創了臺灣的國際人權形象,外
籍漁工人權成為臺灣最重要且急迫需要解決的議題。特別是本國人投資卻在其他國家註冊
插旗的權宜船,以及不易管理的仲介更是重中之重。我國並非權宜船的船籍國,除非涉及
二〇一五年歐盟指認我國為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 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IUU
)漁業不合作之國
漁業
家,並發出黃牌警告,讓臺灣遠洋漁業之國際形象雪上加霜。農委會說明,歐盟係在二〇〇八年通過「預防、制止和消除 IUU
),實施輸歐盟漁獲認證機制,並自二〇一二年起稽核第三國,對於未履行國際漁業管理責任之國家,列
法規」( IUU Regulation
為警告(黃牌)名單,並透過雙邊諮商共同合作改善其國家漁業管理制度;若無法改善,則被指認為不合作(紅牌)名單,禁止水
漁業黃牌名單除名〉,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產品輸入歐盟。參見農委會新聞稿,〈臺灣自歐盟打擊 IUU
https://www.cna.com.t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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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列臺灣漁獲為強迫勞動貨品清單盼一一一年秋解���〉,中央社,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最後瀏覽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ahel/20210506035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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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家 人 權委 員 會 外 籍 漁 工 人 權 專 案 報 告
|海上人 權 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