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每年爭取限制魚種之漁獲配額約九萬公噸。另外,經農委會許可之我國人投資經營非
我國籍漁船(權宜船)計有二百五十五艘。
(含內陸漁撈)近年的年產量約為十七萬五千六百公噸,年產值在
根據漁業署一〇九年漁業統計概要,一〇九年遠洋漁業生產量
四十三萬公噸,產值為二百五十六億六千五百萬元。
隆、澎湖及高雄等地區設有外來船員休憩活動場所。
責任漁業,以利沿近海漁業資源復育及永續發展。此外,為落實外籍船員人權保障,於基
業署亦依據不同漁業別特性及漁獲量情況,訂定全國性或地區性法令進行漁業管理,落實
業永續之目標,自一九八九年起全面實施漁船限建制度,逐步降低漁船(筏)數量外,漁
一百六十三億一千一百萬元左右,漁業種類呈現多樣性發展。為達漁業資源合理利用及漁
沿近海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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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沿海漁業係指在我國領海內(十二浬以內)作業的漁業;近海漁業係指在我國經濟海域內(十二至二百浬)作業;遠洋漁業係指在
我國二百浬外海域,或以漁業合作方式在他國經濟海域內作業的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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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止,我國人投資經營的漁船,在漁業署登記的權宜船中,註冊的船籍國前三名為巴拿馬七十三艘、萬那
杜七十二艘、塞席爾四十三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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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家 人 權委 員 會 外 籍 漁 工 人 權 專 案 報 告
|海上人 權 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