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提名前並應公開徵求公民團
體推薦人選。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委員
監察院長兼任
由委員互推 1 人
擔任
具人權研究或實務
專業的監察委員
8 人為當然委員,2 人每年改派
圖 1 本會委員組成示意
2. 幕僚
組織法第 7 條及第 8 條規定,本會設「研究企劃」
、「訪查
作業」及「教育交流」3 組,置執行秘書等編制職員 32 人至 45
人,辦理本會職權之行政事務,另得應業務需要,聘用對人權
議題及保護有專門研究或具有人權公民團體工作經驗之人員 6
人至 12 人。預算員額 42 人,現有員額 3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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