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建立民間團體參與及對話機制。 一、 擇定原因 本會現行於撰擬獨立評估意見或執行專案過程中,皆邀集民間團 體進行對話,傾聽外界意見。為使民間團體的參與及對話有一套 完整制度,強化本會與民���團體之互動,爰需建立雙方互動機制。 二、 議題內涵 依據 APF「瞭解國家人權機構」說明書,國家人權機構需與民間 團體、社區組織、專業人士及其協會、工會和學術界等民間社會 潛在盟友建立聯繫,讓相關民間團體等共同參與。爰本會將建立 機制,積極發展與 NGO 的策略夥伴關係,定期進行對話、舉辦論 壇、或徵詢 NGO 意見。 三、 預期產出效益 依本會關注議題,建立本會與民間團體聯繫溝通及協力合作之管 道。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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