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訂六大權利項目人權指標周延性,研提本會具體建議。 3. 針對行政院未優先發展,但涉及兒少重要議題與涉及不 利處境兒少群體之關鍵指標,邀集兒少代表、不利處境兒 少、相關利害關係人、NGO、專家學者共同研議,俾利本 會發展全面性、跨機關,且符合 CRC 等相關國際人權規 範之監測指標。 4. 配合本會中程策略計畫 1.6「強化人權申訴管道」 ,與兒 少申訴案件相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協作,並完善 本會兒少申訴機制。 5. 依據 CRC 第 2 號一般性意見第 29 點,規劃參訪相關國家 人權機構或與聯合國 CRC 國際審查委員進行交流,汲取 國際經驗。 三、 預期產出效益 (一)建立監督落實 CRPD 機制:建立評估 CRPD 落實與影響之獨立 監督機制,以符合 CRPD 第 33 條及 CRPD 施行法第 5 條規定, 定期提出監督報告。 (二)研議兒童權利監測機制: 1. 研提我國建立兒童權利監測機制之可行策略與修法建議。 2. 評估行政院研訂六大權利項目人權指標周延性並研提建 議。 3. 依據聯合國 CRC 相關監測指標,發展出本會重要之兒童權 利監測指標。 4. 推動建立具友善性、可近性之兒少申訴機制。 5. 加強國際交流,提升本會促進與保障兒童權利專業量能。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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