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訂六大權利項目人權指標周延性,研提本會具體建議。
3. 針對行政院未優先發展,但涉及兒少重要議題與涉及不
利處境兒少群體之關鍵指標,邀集兒少代表、不利處境兒
少、相關利害關係人、NGO、專家學者共同研議,俾利本
會發展全面性、跨機關,且符合 CRC 等相關國際人權規
範之監測指標。
4. 配合本會中程策略計畫 1.6「強化人權申訴管道」
,與兒
少申訴案件相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協作,並完善
本會兒少申訴機制。
5. 依據 CRC 第 2 號一般性意見第 29 點,規劃參訪相關國家
人權機構或與聯合國 CRC 國際審查委員進行交流,汲取
國際經驗。
三、 預期產出效益
(一)建立監督落實 CRPD 機制:建立評估 CRPD 落實與影響之獨立
監督機制,以符合 CRPD 第 33 條及 CRPD 施行法第 5 條規定,
定期提出監督報告。
(二)研議兒童權利監測機制:
1. 研提我國建立兒童權利監測機制之可行策略與修法建議。
2. 評估行政院研訂六大權利項目人權指標周延性並研提建
議。
3. 依據聯合國 CRC 相關監測指標,發展出本會重要之兒童權
利監測指標。
4. 推動建立具友善性、可近性之兒少申訴機制。
5. 加強國際交流,提升本會促進與保障兒童權利專業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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