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原則,仍未研議規劃放寬,並認為身心障礙者可透
過專案申請機制獲得解決。但2016年至2019年專案補
助件數集中於少數縣市,大多縣市補助件數屈指可數
,甚至無案件76。
92. 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辦理情形,NHRC提出下列現況與
問題,認為不符初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54a)點與第
55a)點對於「可負擔或免費,並進行維護與調整」的要求:
(1) 主管機關對於身心障礙者使用醫療輔具所受限制,雖
有專案補助機制提供協助,但2016年至2019年地方政
府核予專案補助僅有1人77。又,第二次國家報告雖表
明經研議後,認為目前在最低使用年限及保固期限內
,身心障礙者應足以自行負擔維護或調整費;但經函
請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進一步說明如何評估障礙
者足以負擔相關費用等,該部係以資源有限為其優先
考量,而非著眼於身心障礙者實際需求78。
(2) 衛生福利部針對高價的醫療輔具,雖有以租代購制度
,並聲稱足可因應特殊需求,但未提出具體成效。經
進一步函請衛生福利部提供資料,發現地方政府核准
專案申請的標準不一,且2016年至2019年各縣市僅補
助「單項陽壓呼吸器」及「雙項陽壓呼吸輔助器」
,前
者於4年間總共只有補助2件,後者補助租賃人數則幾
76
77
78
依據衛生福利部提供之統計資料顯示:
i. 觀察「各縣市2016年至2019年辦理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專案申請件數(未達使用年限或
申請項目已逾2年4項)統計表」,每年專案補助件次雖呈現逐年成長的趨勢(4年分別為80件
次、96件次、121件次及155件次),但大多集中在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屏東
縣、基隆市及新竹市,其餘縣市補助件數寥寥可數或為零,甚至4年來均掛零。
ii. 觀察「各縣市2016年至2019年辦理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專案申請件數(未符合補助資格)
統計表」
,補助件數從2017年的2,211件次,逐年減少至2018年的1,581件次、2019年的1,214
件次,且絕大多數補助案件集中在少數縣市,以新北市為例,2017年至2019年分別為2,031
件次(占91.85%)、1,413件次(占89.37%)、1,064件次(占87.64%),有些縣市4年來僅有個位數
、甚至均掛零(新竹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
包括:
「使用醫療輔具尚未達最低使用年限」
、
「申請項目2年已逾4項」及「未符補助資格而確
有使用輔具之需求」。
衛生福利部函復NHRC表示:因資源有限,醫療輔具補助係補助購買或租賃機器為主,俾利有
限的經費能產生最大的效益,真正用在身心障礙者需求上,倘增加補助醫療輔具之維護或調
整費,恐排擠相關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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