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精神衛生法》部分,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移送衛
生福利部處理,2016至2019年間該會函送該部涉及《精
神衛生法》疑義案共2案3件(2016年3月28日內湖女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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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2019年7月4日媳婦虐死公公案27),但該部處理結果
均未裁處。
(4) 相較於衛生福利部已公告媒體報導精神疾病之準則,
但政府對於媒體報導與其他類別身心障礙者有關之歧
視及貶抑用語,卻尚未建立具體準則。如癲癇症者發生
交通事故,大眾傳播媒體多為負面報導,不利於社會大
眾對於癲癇症者的理解與支持。NHRC建議相關主管機
關應訂定報導準則,提供新聞媒體及從業人員參考。
(5)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僅主責辦理廣播、電視內容無歧
視之監督,但就亦屬大眾傳播媒體之報紙、雜誌等平面
媒體之監督及核處,依《身權法》及《精神衛生法》亦
應辦理,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及各地方政府,但於國
家報告並未提及此部分的案件數量與裁處情形。
(6) 2016年至2019年針對廣電從業人員辦理消除身心障礙
者歧視議題相關之教育訓練,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會自行辦理之場次甚少,未能廣設課程,多仰賴業者自
辦課程,並列為該會審查廣電事業換發執照及評鑑時
的加分項目。
第九條 可及性/無障礙
一、 建築物及環境
39. NHRC對於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職掌推動的硬體建築物
設施無障礙,提出下列現狀問題,並指出我國自《殘障福
利法》即明定要求國家應推動無障礙,至今並已逾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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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8日內湖女童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016年4月13日就國內2個新聞頻道報導內
容函送衛生福利部,該部於4月20日函復相關內容尚難認定違反《精神衛生法》規定。
2019年7月4日媳婦虐死公公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019年7月8日就國內1個新聞頻道報導
內容函送衛生福利部,經該部函轉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續處���該局於8月12日函請該電視臺爾後
報導精神病人相關議題時,秉持「六要四不要」原則,並與精神醫療或法務專家密切討論,兼
顧客觀及平衡性報導,亦可提供精神衛生相關社區資源或衛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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