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緊急短期或中長期庇護處所係屬政府法定應辦事項
,卻未能全面符合無障礙要求11,主管機關亦迄無具體
改善對策及明確達成期程,且對於安置於庇護處所的身
心障礙女性使用居家照顧、個人助理、手語翻譯……等服
務需求,毫無所悉,亦顯被動12。
27. NHRC認為目前醫療院所設施設備的無障礙仍顯不足,
相關衛教及女性成人健康檢查通知亦欠缺易讀版、通譯
,不僅造成身心障礙婦女使用醫療服務資源有所不便與
困難,以致就醫與健康遭到排除或耽誤,甚至讓其在生
育及預防性檢查中遭遇困難及危險13。��此,NHRC建議
主管機關從「看見」身心障礙女性的處境與需求著手,
並訂定具體目標與期程計畫,積極盤點及督導各醫療院
所確實提供身心障礙女性可使用的相關設備及支持服務
(例如聽覺障礙者與視覺障礙者的溝通協助),並追蹤掌
握實際使用狀況,以確保身心障礙女性得以方便使用各
項醫療及健康服務,維護其就醫及健康權益。
28. 第二次國家報告雖指出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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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暴力的多重弱勢處境與特殊需求,而是以《身權法》第75條第1至7款不當對待態樣為基礎,
撰寫相關工作原則、7款不當對待行為的特質與服務流程,且內容亦欠缺警政、衛政、民政等
相關網絡的角色職責。另衛生福利部對於遭受家暴的身心障礙婦女所提供的庇護安置服務,
係依該部訂定「辦理家庭暴力被害人庇護安置處理程序」執行,該程序一體適用所有家暴被
害人。該部於座談會議時亦表示:因應時空變遷,該指引對於不同樣態的身心障礙者應可有
更細緻的處理等語。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8條第3款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家庭暴力被害人及
其未成年子女短、中、長期庇護安置。但全國37處受暴婦女緊急短期或中長期庇護處所,目前
僅有11處完成無障礙空間改善。
衛生福利部雖表示:遭受家庭暴力身心障礙婦女入住於庇護處所期間,如有使用居家服務、個
人助理、手語翻譯等需求,則由社工人員評估後,洽各該服務單位申請辦理等語。但2019年各
縣市進入庇護安置處的108名身心障礙女性,障礙類別包括肢體障礙、聽覺障礙、心智障礙、
精神障礙及多重障礙,卻皆未使用居家照顧服務、個人助理、手語翻譯……等服務,亦有聽障
女性進入庇護處所後未申請手語翻譯人員,只透過與社工人員的筆談,根本無法完整敘述其處
境狀況,不利提供適切的服務。而衛生福利部卻未進一步探究實際上是否存在受暴之身心障礙
女性不知如何表達需求,或抑或社工人員不知需提供協助,僅表示:縣市政府確實回覆無相關
服務使用之情形,或因有些是短期安置,故未提出申請等語。
如乳房攝影巡迴車的階梯設計、乳房攝影檢查設備需要站立並貼近儀器、產檢檯過高、婦科檢
查設施設備欠缺輔具及溝通協助。而衛生福利部雖於2020年10月公布「乳房X光攝影醫療機構
無障礙友善一覽表」
,但部分醫療院所更衣室或廁所與檢查室設於不同樓層,亦無特殊檢查椅
及人員協助指引,況且除此項檢查外,身心障礙女性尚有其他就醫及檢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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