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福利績效考核納入相關指標;但NHRC認為該考核僅
適用於地方政府,且考核指標眾多,監督效果難見,此
均無法確保政府機關新制/修定(訂)的法規及行政措施符
合《CRPD》要求。且經查7,截至2021年3月底止,仍有
10部不符《CRPD》的法規與18項行政措施,尚未依據
《CRPD施行法》第10條完成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
及行政措施之改進。NHRC關切國家未依據法定期限最
遲於2017年12月3日前全數完成修正,其中有6部法規屬
於 剝 奪 障 礙 者 工 作 權 等 影 響 實 質 權 益 , 且 即 使 身為
《CRPD》主管機關的衛生福利部,仍有《優生保健法》
與《精神衛生法》等2部法規被認定為違反《CRPD》
,卻
遲未修正。
23. 《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已於2019年修正,明定矯正
機關對受刑人及被告不得因身心障礙而有歧視,應保障
身心障礙受刑人及被告權益,採取適當措施為合理調整
,並應考量收容特性、現有設施狀況及身心障礙者特殊
需求,提供視、聽、語等無障礙輔助措施。因此,NHRC
將持續關注各矯正機關於修法後如何採取及落實監獄及
看守所內的無障礙及合理調整措施,以確保身心障礙者
在與其他人平等之基礎上享有或行使所有人權及基本自
由。
24. NHRC指出,政府迄未依據初次結論性意見第22b)點及第
23b)點,將拒絕合理調整即構成歧視入法。且第二次國家
報告列舉已具合理調整精神之法規,如《身心障礙者應
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
,將對象限縮為已取得身心障礙
手冊或證明者,且將合理調整的措施依照障礙類別限縮
在特定項目,NHRC認為與《CRPD》第6號一般性意見有
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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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衛生福利部2021年3月29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法規及行政措施檢視清單修正進度檢討會
議紀錄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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