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10月、台灣虎航於11月修訂;長榮和立榮則於2024年1月修
訂。至於各公司新舊版本服儀規範的差異,以放寬妝容和配
件細節(如絲巾繫圍方式、指甲油顏色等)為主,部分公司
開放搭乘大眾運輸時可穿著制服等。但本案所涉爭點:褲裝
/裙裝、襪子/絲襪、妝髮等性別差異規定,未有重大變更。
鞋子部分,長榮與立榮的舊版服儀規範,原有高/矮跟鞋
及皮鞋需隨時保持光亮等規定,新版規定則僅剩皮鞋。依據
訪談,原本長榮要求女性空服員於機艙外(行進間、簡報時)
皆須穿著高跟鞋,機艙內服務時,則換穿工作鞋(矮跟鞋),
男性則僅要求穿皮鞋。2023年間,長榮放寬女性空服員在機
艙外不再需要穿高跟鞋,但要穿至少2.5公分的跟鞋,鞋跟高
度已與男性皮鞋差不多。機艙內服務時,女性空服員還是會
換穿工作鞋。亦即女性服勤時至少穿1雙、帶1雙;男性服勤
時則一鞋到底。11
2. 考核與獎懲規定修訂歷程
綜觀各家航空公司考核與獎懲規定,有2家明文規定服
儀表現與獎懲連結,例如違反規範者予以申誡處分等。其餘
未有顯著連結,從考評項目名稱諸如「個人表現」「人格特
質」「專業素養」「機上勤務考核」「工作態度」「團隊合
作」「虛心接受指導」等,無法直接判斷服儀表現是否影響
考績。
申訴人表示,即使針對服儀表現沒有明示獎懲,但實際
上未符合規範者,除座艙長會口頭要求改正外,有時會要求
接受管理部門的複檢,甚至在後續航班會不斷被其他座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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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整本會 2024 年 2 月 29 日、3 月 22 日訪談申訴人紀錄;5 月 16 日訪談 6 家
航空公司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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