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職權範圍界定 申訴人請本會比照NHRCK,公開裁定國籍航空公司違 反CEDAW、應立即提供女性空服員褲裝選擇等訴求,本會需 先澄清兩國人權會之職權差異,說明本會職權範圍可以採行 及無權行使的作為。 (一) 本會無權比照NHRCK直接對私部門歧視案件做成 替代性調解條款 1. NHRCK「工會代表申訴航空公司限制女性空服員服裝 儀容」案 韓亞航空是韓國第二大航空公司,2013年3月以前是該 國唯一一家航空公司限制女性空服員僅能穿著裙裝制服。 2012年,NHRCK受理「工會代表申訴航空公司限制女性 空服員服裝儀容」案,除聽取申訴人與被申訴人陳述意見外, 亦透過公開論壇,從人權角度分析現狀,尋求替代方案。論 壇上有法學、性別研究、經濟學者,以及性別平等與家庭部 官員提出意見。NHRCK也希望藉由公開辯論,促進社會各界 從人權角度,討論百貨公司、銀行、餐廳、商業促銷活動等 其他服務業從業人員的服儀規範。2 2013年1月,NHRCK做出決議,認定韓亞航空限制女性 空服員僅能穿著裙裝,「是對女性空服員無正當理由的歧視」, 並依據《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對韓亞航空公司提出建議,「讓女性空服員除了裙裝之外, 2 NHRCK 新聞稿(2012 年 11 月 5 日) 〈人權視角下的女性空服員外表與服裝公 開論壇〉。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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