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面的爭議:
例如你護照有沒有帶在身上?船員一定跟你講沒有,為什麼?那
你如果因為護照沒有帶在身上就把他記下去了,那這是不正確的。
如果你問船員為什麼不把護照帶在身上?他回答因為船東收走
了,那大家又更誤會了,為什麼收走了?如果船員回答船東現在
正在辦他的入境證明,那大家就知道是怎麼一回事了。有些船員,
他不希望護照帶在自己身上,因為如果發生一些摩擦的時候,把
他的護照、手錶、手機丟到海裡面,這個情形也是有。所以他們
會把一些比較有價值的東西,不只是護照,請船長幫忙保管,因
此希望勞檢用一種比較專業的方式去問他,例如你平常要護照的
時候拿得到還是拿不到?他如果說拿得到的話,那就是沒有問題,
拿不到的話,那才是比較大的一個問題。 73
(二)檢查強度與目標
目前遠洋漁業勞動檢查,在職業安全衛生檢查方面並未如同經濟
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一樣獲得授權,因此漁業署只能作外籍漁工的勞動
條件檢查,性質類似地方勞動主管機關依權責執行勞動條件檢查,但
檢查範圍是《遠洋漁業條例》第 26 條授權之子法〈境外僱用非我國
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至於職業安全衛生檢查以及沿近海漁業的
勞動條件檢查,仍由勞政主管機關或授權專設之勞動檢查機構依《勞
動檢查法》辦理。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就「我國漁業職業安全衛生保護政策」
報告時,直接指明:「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我
國訂定職業安全衛生法,適用至所有產業。漁業之工作者亦受職業安
全衛生法之保障。但職業安全衛生法係採屬地主義原則,因此,境外
僱用及境外作業之外籍漁工優先適用遠洋漁業條例等相關規範。」境
內漁船受《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而遠洋漁船由農業部漁業署管理,
由漁業署勞檢員赴國外港口實施漁業勞動檢查。當漁船靠岸從事裝卸、
73
國家人權委員會(2023 年 3 月 17 日)
,
「台灣鮪延繩釣協會秘書長何世杰訪談紀錄」
。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