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75 我 們 一 起 走 符合《巴黎原則》的組織運作 以多元性、獨立性、有效性 促進人權發展 作 為獨立的國家人權機構,本會自成立 以來即遵循聯合國《巴黎原則》揭示 的各項原則,制定組織運作的辦法及職權, 確保本會能夠有效促進人權發��,增進社會 自由、平等的使命。 2023年本會持續秉持公開透明的原則,不 斷調整優化組織運作方式,以下說明本會於 2023年的成員組成、薪酬及財務執行情形, 並介紹因應業務擴展特別訂定的「陳情申訴 案件立案派查原則」及「國際事務諮詢小組 運作方式」。 成員組成多元化 本會主任委員由監察院院長兼任,主任委 員及7位當然委員,任期6年,另2位委員則 由監察院院長每年遴派2位監察委員擔任, 任期1年。遵循《巴黎原則》強調國家人權機 構的組成多元化,2023年本會共有10位委 員、40位幕僚,涵蓋不同人權專業領域與族 群,包含原住民族與身心障礙者的參與(見 圖 1 )。 此 外,本 會 的 女 性 成 員 占 比 高 達 60%、擁有決策權的女性簡任人員占57% (見表1) ,分別超過全國文官體系中女性 公務員(42.8%)與女性簡任人員(39.1%) 的比率。 另外,本會聘有16位人權諮詢顧問(見表 2) ,來自政府機關、學界等不同專業領域背 景及族群,在各項業務上提供專業意見。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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